纽伦堡法案
纽伦堡法案(Nuremberg Code)是一套人体试验之准则,是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纽伦堡审判的结果。具体地说,其准则是顶着由于纳粹于战时对人类进行不人道的实验而来,如约瑟夫·门格勒之类的人所进行的实验。
于1947年8月,判案法官们在对对医生的审判(Doctor's Trial)中对 Karl Brandt 和其他人等宣判了判裁决。法官们也发表了他们对医学实验用于人类的意见。其中几个犯人反驳说他们的实验与战前的实验分别无几,以及法律上也没有对实验合法不合法之说。
同年4月, Dr. Leo Alexander 向战争罪行议会(Counsel for War Crimes)呈交了六点方案为合法的医学研究取义。在裁决中这六点被接纳了,另外也加了四点。而这十点方案便成了纽伦堡条文。
虽然这些条文的法律效力没被确定下来,它们也没有被直至加进到美国或德国的法律中,但纽伦堡条文和其有关连的赫尔辛基宣言( Declaration of Helsinki)是作为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45 Volume 46link的基本,而其是由美国的卫生及公共服务部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颁发的法则,是为管理在美国由联邦政府支助的实验。其外,纽伦堡条文也被加进到个别州份,如加州,和其他国家的法律中。
纽伦堡条文包括某些准则,如知照下的同意(informed consent)、绝无强迫性的(coercion)、用正确方法来形成的科学实验、和对实验参与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