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船工作证
是发给随国际航行船舶执行公务,因无固定抵达口岸,不便办理前往国家签证的人员;国内船舶公司、代理部门、旅游部门或工程技术等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国际航行船舶航行我国水域期间随船工作的人员。
《随船工作证》办理指南 (以江苏省为例)
受理部门:边防检查站
咨询单位:各边防检查站、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办理收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0号)
办理流程:
1、办理《随船工作证件》需由申请人单位出具介绍信、船方担保及本人身份证(出入境者需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到省公安边防总队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进行申请;
2、受理单位指定人员对申请人出具的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批准,受理单位人员当面办证,清点份数,交待注意事项;
4、收取相关费用,开具收费凭证;
5、对办理的证件进行备案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