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校友联络会
简介校友会是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自行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校友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发扬浙江大学“求是创新”的优良传统,为母校的长远发展,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校友会是服务机构,校友工作是促进母校和校友之间沟通的一种服务性工作,而校友则是我们在校大学生的极为宝贵的学习资源。在今看来,做校友的工作,去服务校友,并且将校友的学习和社会经验传授给广大的在校大学生,是每所大学校友会的重要职责,具有深远的影响意义。通过活动健全校友会结构,完善运作机制,希望以高效率,高效益的工作方式来服务校友,尽到校友会应尽职责;同时为便于工作的展开要求学校配合相关的资源。
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校友联络会(Ningbo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Zhej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缩写NIT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自行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发扬浙江大学“求是创新”的优良传统,为母校的长远发展,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校友会(筹)、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处和团委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五条 本会的工作内容
(一)联络NIT校友,策划、组织相关活动;
(二)校友会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更新;
(三)整理校友相关资料并印制《NIT校友手册》;
(四)配合校友会(筹)开展一系列的校友工作;
(五)做好理工校友会成立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章联络会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理工,遵纪守法;
(二)理解校友联络会工作宗旨;
(四)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
(五)承认本会章程。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各部进行面试合格;
(三)经联络会部长以上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获得《NIT校友手册》;
(五) 批评、监督本联络会工作;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会章;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加强与校友之间的全面沟通;
(六)努力发掘校友的各种资源,提供有关资料;
(七)积极推动毕业生与学校之间的互动交流;
(八)对校友网的建设提供建议和意见;
(九)向在校生宣传校友会,推广校友网;
(十)及时发现各种缺陷,提出改革建议;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络会,在校联络友会同意后才可退会同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联络会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第十三条 联络会采用总负责人负责制,并由联络会部长、副部长组成联络会委员会监督组。其中总负责人负责常规工作,并对联络会委员会及联络会负责。
第十四条 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联络会执行机构(负责人);
(三) 审议联络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委员会由部长副部长中产生,其条件如下: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认同理工学院,支持理工发展;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 热心校友会(筹)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本联络会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认真履行校友会(筹)的工作安排,做好对校友的服务工作;
(二)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 协调分院联络会的工作落实情况,并定期进行工作小结;
(四) 提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交联络会委员会决定;
(五)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本会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三) 理解校友联络会的宗旨;
(四) 热心校友联络会工作;
(五) 未受过刑事处罚,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本会除负责人外,还设有副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部长以上会员任期一年,可以连任,毕业后考虑进入进入校友会(筹)或者各地校友分会。
第十九条 本会负责人不兼任其他学生联络会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学院拨款;
(二) 各地校友会资助;
(三) 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四) 业务活动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对所有会员采用免费入会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会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所有会员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联络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友会(筹)、本会执行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变更时,协商审议后进行修改。
第三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通过后7日内,报校友会(筹)、就业指导办公室和学生处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联络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宁波理工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络会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校友网“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教化之所本者在学校”,母校与校友荣辱与共,校友与母校息息相通。校友,对于一所学校来说,毕业的校友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他们在社会上的奋斗的足迹,他们所取得的成就,是对一个最好的宣传。一个学校在社会是取得较高的知名度与认可,一方面靠其科研能力,更在于其培养出的学生在社会上努力开拓所取得的口碑。许多老学校的校友们在为学校创出名气的同时,也开始反哺学校,不但为在校的学弟学妹们树立了学习的榜样,同时也在实实在在地为学校办了许多的实事。基于此,许多高校非常重视与校友的沟通交流工作,利用各种方式加强校友工作,成立由校领导任职的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处理校友有关的各项工作,同时为了方便与校友的沟通,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纷纷开通了专门的校友网,提供一个校友与学校、校友之间联系、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把广大的校友凝聚在母校的周围,为母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学校与校友之间共同努力把学校推向前进。
我校自2001年创办以来,坚持自身发展特色走过了四年艰辛而又满怀欣喜的历程,至今已有两届网址是毕业生正式告别母校走向社会。五周年校庆之际,在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推出了学校自己的校友网,但因为开发仓促,对于校友的需求了解不足,现有的校友网功能已不能满足校友的多样化需求。
因此,在运行了一年之后,再次向学校提出修改校友网功能,强化NIT社区建设,真正建设成为符合理工特色的校友网。
网址是:http://alumni.nit.net.cn http://www.nithom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