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姿

1968年生,海南文昌人,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美国格林奈尔学院访问学者。
研究方向:
民事诉讼法
证据法
司法制度
法律社会学
科研项目
1、承担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事诉讼法修改基本问题及修改主线”。
2、参加司法部课题:“司法公正研究”。
3、参加福特基金项目:“群体诉讼研究”。
4、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作为人权的诉权理论”。
学术著作
1、《世界风险社会》(合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法律程序的实证研究》(合著),群众出版社2005年版。
3、《法官角色与司法行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版。
教 材
1、编著:《民事诉讼法——问题与原理》,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2、参编:《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参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参编:《民事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论文发表
1、“判决效力的相对性及对外效力”载《学海》2000年6月(主要观点被《新华文摘》2000年第12期择录)。
2、“诉权理论重构”载《南大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被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与司法制度》2002年第1期全文转载)。
3、从“‘公益诉讼’看诉讼机能的扩大”,载《法治时代》(理论版)2003年夏季号。
4、“程序效力论——以民事诉讼程序为核心的论述”,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秋季号。
5、“民事诉讼‘瑕疵证据’及其证明力”,载《法学家》2003年第5期,(被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与司法制度》2004年第3期全文转载。
6、“公证债权文书不具有排斥当事人诉权的效力”,载《审判研究》2004年第7期。
7、“构建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机制——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线”,载《东吴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
8、“乡下锣鼓乡下敲——中国乡村基层法院法官在法与情理之间的沟通策略”,载《南京大学学
报》2005年第2期。
9、 “关于程序正义的两个认识误区”,载《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5年卷,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5年版。
10、“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群体决策及其规制”,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6年秋季号。
11、“法院调解的‘复兴’与未来”,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3期(人民大学报刊复印
资料《诉讼法与司法制度》2007年第9期全文转载)。
12、“民事诉讼程序的‘非正常运作’——兼及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实践理性”,载《中国法学》
2007年第4期(《人民法院报》2007年9月2日观点摘录)。
13、“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原则与限度”,载《检察日报》2007年6月12日。
14、“审执分离与执行权制约——透过执行异议制度修正案的解读”,载《山东警官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
15、“大调解的功能及其限度——纠纷解决的制度供给与社会自治”,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
2期.
16、“审执分离与执行权制约——透过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解读”,载《山东警官学院学报,2008
年第1期。
17、“司法过程中的协调——基于功能分析的视角”,载《北大法律评论》2008年第2期。
学术活动
1、2006年参加江苏省法学会宪法和法理学会年会,提交论文“社会自我消解纠纷机制研究——以农村社会为核心”,并做大会主题发言。
2、2007年参加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年会,代表小组做大会发言。
获奖情况
1、2005年获诉讼法学青年学术论文三等奖。
2、2007年获诉讼法学青年学术论文三等奖。
3、2007年获江苏省教学成果二等奖。
4、2007年获南京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