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炳臣

(1915—1978)河南省商城县人。一九三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二十五军七十三师二一七团排长,商城县区游击队指导员、便衣队队长。坚持了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四支队七团政治处主任,第二师四旅十一团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民主联军松江军区第二军分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东北野战军第三纵队政治部组织部部长,第四野战军四十军一五三师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公安军师政治委员,吉林省军区政治部主任、副政治委员,广东公安总队第二政治委员,湖北省军区独立师政治委员,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政治部副主任。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