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典
正典(canon)是一批被公认为神所启示或默示(即无误)的书籍或著作。“正典”(canon)一词分别译自希腊文和希伯来文, 意谓“量尺”或“量杆”。这表明正典是一系列在信仰和教义上具有绝对权威的书卷, 可以用来比较和衡量其他的著作或教导(决定它们是否正确). 基督徒的圣经正典共有66卷(旧约39卷, 新约27卷)。
一卷书必须经过严格的考验, 才能被接纳为正典。例如新约正典的取决必须考虑以下各点:
(1)它的作者是谁: 谁写这卷书或书信?
(2)地方召会对它接受的程度: 这作品有否被各召会传阅, 以在聚会中读出? 他们的意见如何?
(3)早期召会的教父对它的意见: 这些教父(Church Fathers, 即使徒的学生们)是否承认这作品? 有否引述他们师长(即使徒们)的著作? 例如召会早期有一位名叫波利卡普(Polycarp, 主后66-155年)的教父, 是使徒约翰的门徒. 所以若要试验约翰著作的真实性, 就可问: “波利卡普对它的看法如何?”
(4)它的主旨(内容): 这卷书有何教训? 它与召会所承认的别卷书是否有抵触或矛盾之处?
(5)它对个人是否有所造就: 这卷书对地方召会的会众, 并个别的基督徒, 有没有鼓励, 使人知罪悔改, 并得以造就或建立的能力?
总之, 将这五种步骤归纳起来使用, 才可决定那卷书是否出于神的默示. 至于旧约的正典, 我们虽没有这正典如何完成的详细资料, 但我们大可放心地接受希伯来文的圣经(整本只是旧约)为正典; 因为若希伯来文的圣经中接纳了不是属神话语的书卷, 主耶稣在世时必定指出, 并加以纠正。 但主耶稣从未如此行, 反倒多次指出它是神的话语(太4:4; 申8:3), 肯定它神圣的权威(路24:44),并鼓励人查考它, 并说它给自己作见证(约5:39)。
最后, 在主前300年(最迟是那个时候)以先, 旧约的各卷都已经写好和收集好, 且被人公认为真正的正典。许多学者相信是文士以斯拉领导了第一次对旧约各卷书的审定会议, 完成了旧约圣经的正典(拉7:6,10)。至于新约, 在主后397年, 迦太基的第三次会议(Third Council of Carthage)将现有的新约27卷书宣布为正典。 不过, 我们必须明白, 圣经各卷并不是因“最高权威授权而收集的书卷”, 乃是因“书卷本身具有权威性而被收集的书卷”。 换言之, 新约的27卷并不是因受迦太基会议宣布为正典后, 才被称为圣灵所默示的, 反之, 这乃是因它们是圣灵所默示的, 才被迦太基会议宣布为正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