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旅游消费券
杭州旅游消费券包括杭州以及萧山、余杭、桐庐、淳安、建德、富阳、临安共8种旅游消费券。杭州旅游消费券(杭州)可在杭州市(含区、县[市])范围使用;杭州旅游消费券(萧山、余杭、 桐庐、淳安、建德、富阳、临安)仅在该区、县(市)范围使用。指定使用商家请查询商家名录。
使用时间: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
使用对象:本券仅限于外地游客以个人身份在指定商家消费结算时使用。
使用办法:
您在指定的商家消费时,可在享受商家既有的优惠后,按应付金额,每满40元即可抵用价值10元 的本券1张,另请自付30元人民币,依此类推,上不设限。如消费应付额为88元,您即可抵用2张 本券,另请自付68元人民币。杭州旅游消费券(杭州及萧山、余杭、桐庐、淳安、建德、富阳、 临安)在相应的区、县(市)使用时,若两种旅游消费券在共同指定的商家使用时,可以同时享 受优惠。如消费应付额为88元,您可抵用杭州旅游消费券(杭州)2张,以及杭州旅游消费券(萧 山、余杭、桐庐、淳安、建德、富阳、临安)2张,另请自付48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