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生
侯耀生 出生于河南省西华县,1968年2月参加工作,1979年11月从事检察工作,196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从部队转业到二七区检察院工作,在做了两年二七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和3年须水乡党委书记后,于1995年任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2年年初任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主要业绩:从事检察工作20多年,连续4年被评为河南省检查系统“优秀检察官”“优秀检察长”,并荣记个人二等功两次。2001年1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第四届“十大杰出检察官”荣誉称号。在他担任二七区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使二七区检察院连续6年被评为郑州市政法系统和检察系统先进单位;连续3年被省检察院评为“五优检察院”;连续两年被省市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1999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200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他的创新工作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后,他4次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的基层院发展建设研讨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还委托他起草《基层院管理条例》,邀请他参与修改《全国基层院建设发展纲要》草案。今年2月19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9家国家级新闻单位的记者来到本市采访侯耀生同志先进事迹。2月2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记者也来到本市,采访了侯耀生以及他的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