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方桐
侯方桐 男,汉族,山东泰安人,1946年10月出生,山东大学工业微生物专业毕业,中共党员,1973年8月参加工作,任泰安地区环办干部,1984年3月任泰安地区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1984年12月起任泰安地区环办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5年7月任泰安市环保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84年12月至1986年2月期间主持工作,1993年3月任泰安市环保局长、党组书记。二十几年来,一直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他忠于职守,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工作踏实,作风严谨,廉洁勤政,克已奉公,平易近人,始终把保护和改善本地区环境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努力工作。污染严重的“十五(土)小”企业按时有效关停,市属淮河流域和东平湖流域主要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新上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环境保护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和环境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高。1996年以来,在他的带领下,市环保局先后被省政府授予“八五”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先进单位、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山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称号和被山东省环保局评为山东省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被泰安市市直机关工委评为“文明机关”。本人被评为“山东省环保系统先进工作者”2次,市直机关“先进工作者”4次,市直“优秀共产党员”3次,记功2次,记二等功2次,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公仆”1次,连续8年年度考核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