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图书馆
基本概况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图书馆创建于 1988 年,现有两处馆舍,馆舍面积 7842 平方米 ,设有 4 个书刊阅览室, 2 个书库, 1 个网络检索室、 1 个视听室。
藏书量现有中外文藏书 40 余万册, 中外文期刊 1800 余种,报纸 80 余种, 音像资料 2700 余件,自购、共享及试用各种数据库 40 余个、电子图书 90 余万册。 2003年引进了自动化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了采访、编目、典藏、流通、连续出版物、公共查询的自动化管理。 并先后建立了 128 机座的网络检索室, 24 座听音设备、 30 机座的视听室,配置了复录机、刻录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工作终端,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信息服务为中心的能够提供图书借阅、参考咨询、文献检索、馆际互借、文献复制、原文传递等多种类型、多层次的文献服务体系。
馆际合作首先哈工大(威海)图书馆从 2001 起实现了与哈工大电子资源的全部共享;其次在 2004 年与山大威海分校图书馆开始了全面的馆际合作,实现了纸质文献一证式的通借通阅,部分电子资源的联采和共享;此外,哈工大(威海)还与清华大学图书馆、中科院图书馆、 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建立了馆际互借协议,并提供免费的原文传递服务。
部门设置哈工大(威海)图书馆现设有采编部、流通部、期刊部、信息技术部、办公室等业务及行政部门,拥有多种现代化的服务手段和服务功能,而且学校规划近几年内建一座四万平方米的独立馆舍,并将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文献资源建设及数字化图书馆的建设。
借阅规则1. 凭本人图书证借阅图书,证件遗失应及时到馆登记挂失,并办理补办手续。
2. 本人图书证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使用他人的图书证借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 遗失未及时到馆登记挂失或将自己的证件转借他人使用而出现的问题由本人负责。
4. 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逾期不归者,系统自动计算超期罚款,罚款未交清者,不允许再借图书。
一月之内罚款每天 0.1 元 , 超过一月以后,每天 0.2 元。如还书日期在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期间,不算超期。
5. 图书到期,可续借一次,期限为15天,日期以该书到期之日起计算。
6.因公外出或下厂实习等原因不能及时还书者,可事先来馆办理延期申请,经负责人同意后,可于返校后一周内还书,否则按过期处理。
7. 妥善保管所借图书,一旦丢失, 如果本人能购到同一版本的同种书赔偿时,每册另补交图书加工费 2 元( I 类 2 倍);否则,将按书价的 5 倍收取丢书补偿金。
8.爱护书刊。请不要在书刊上涂、画或撕页等,以上行为如发现,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进行严肃处理。读者借书时,请仔细检查该书,如有缺页、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并加盖破损缺页章。
文明公约1. 自觉遵守借阅制度, 维护阅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 仪表整洁、大方得体。入馆后应保持安静 , 将手机设为振动状态 ,不在阅览室内拨打或接听电话。
3. 遵守操作规程, 爱护公物, 文明正确使用馆藏文献资源和设备。
4. 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爱护书刊,不乱写乱划,不撕剪报刊。
5. 举止文明,互相谦让,不抢占座位,没有妨碍他人阅读的言行。
6. 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馆际互借2004 年 12 月,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图书馆与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图书馆签订了馆际合作协议,今后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师生持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图书馆的借书证就可直接到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图书馆浏览书刊、借阅图书。
注意事项:
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读者在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图书馆享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同类型读者相同的借阅权限。
说明:读者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借书册数和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借书册数不冲突。也就是,假如一本科读者在我校借书 4册已满,仍可去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图书馆再借4册。
2、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图书馆的图书全部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借书或阅览可以直接到书架上自行选取。
3、读者在进入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图书馆时,请对主动对工作人员说明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读者。进入图书馆后即可阅览,查找文献,借还书。读者请注意: 借还书在二楼大厅总借还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