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注音】guójiāgāojìshùchǎnyèfāzhǎnxiàngmù
【释义】
一、实施时间:2006年
二、主管部门:发改委
三、立项依据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
四、支持方式
经发改委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
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简称“国家补贴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五、项目分类(5种)
1.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简称“产业化项目”),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
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2.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简称“研制开发项目”),国家重点建
设工程需要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
发项目;
3.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
产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简称“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国家工
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简称“工程中心项目”),以及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国家认
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简称“技术中心项目”);
4.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简称“升级调整项目”),以先进的技术、工
艺和设备改造落后的生产条件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民用航空航天产业扩
大规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为目
标的建设项目;
5.其他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六、项目要求
1.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方向;
2.符合项目公告或通知的有关要求;
3.符合国家补贴资金的安排原则;
4.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5.项目的主要建设(研发)条件基本落实;
6.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资金
1.不超过2亿元/每个高技术项目;
2.3000万元及以下/地方政府投资的高技术项目,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 金申请报告;
3.3000万元及以下/企业投资高技术项目,按投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管理,审批资金申请 报告;也可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 3000万元-2亿元/高技术项目、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50%,对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管理,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5.企业投资项目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管理,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也可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6.3000万元-2亿元之间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或超过2亿元的高技术项目,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7.超过3000万元/补贴资金,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并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安排资金的数额;
8.单个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原则上一次性安排。已经安排国家补贴资金的高技术项目,不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9.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国家采用资金补贴的方式支持。单位筹集资本金或研发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30%。资本金来源包括的现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新老股东增资扩股资金、资产变现的资金等;
10.国家补贴资金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类。根据项目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要求,分档给予补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