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集合论
公理集合论
axiomatic set theory
用形式化公理化方法研究集合论的一个学科。数理逻辑的主要分支之一。
19世纪70 年代 ,德国数学家 G.康托尔给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集合论,对无穷集合的序数和基数进行了研究。20世纪初,罗素悖论指出了康托尔集合论的矛盾。为了克服悖论,人们试图把集合论公理化,用公理对集合加以限制。第一个常用的公理系统是E.F.F.策梅洛和A.A.弗伦克尔等提出的ZF系统。这个系统中只有一个非逻辑二元关系符号∈,非逻辑公理有:外延公理、空集公理、无序对公理、并集公理、幂集公理、无穷公理、分离公理模式、替换公理模式、正则公理 。如果加上选择公理就构成ZFC系统 。利用公理可以定义出空集、序对、关系、函数等集合,还可以给出序关系、良序关系、序数、基数,也可以给出自然数、整数、实数等概念。集合论中有关集合的性质,在公理集合论中都可以得到证明。公理系统中还可以证明公理之间的相对和谐性和独立性,例如 P.J.科恩于 1960 年创立公理集合论中的力迫法 ,并用来证明ZFC与连续统假设CH独立。公理集合论发展很快,马丁公理、苏斯林假设等新公理新方法已被广泛使用,组合集合论、描述集合论、大基数、力迫法的研究已经渗透到数学的各个分支。
ZF公理系统 :
(ZF1) 外延公理 一个集合完全由它的元素所决定。如果两个集合含有同样的元素,则它们是相等的。
(ZF2) 空集合存在公理:即存在一集合s,它没有元素。
(ZF3) 无序对公理:也就是说,任给一集合x,存在第三个集合z,而z的元素恰好有两个,一个是x,一个是y
(ZF4) 并集公理:也就是说,任给一集合x,我们可以把x的元素的元素汇集到一起,组成一个新集合
(ZF5) 幂集公理:也就是说,任意的集合x,P(x)也是一集合
(ZF6) 无限公理:也就是说,存在一集合x,它有无穷多元素
(ZF7) 替换公理:也就是说,对于任意的公式A(x,y),对于任意的集合t,当x属于t时,都有y,使得A(x,y)成立的前提下,就一定存在一集合s,使得对于所有的x属于t,在集合s中都有一元素y,使A(x,y)成立。也就是说,由A(x,y)所定义的有序对的类的定义域在t中的时候,那么它的值域可限定在s中。
(ZF8) 正则公理:也叫基础公理。所有集都是良基集。说明一个集合的元素都具有最小性质,例如,不允许出现x属于x的情况。
注:(ZF3)可以由其他公理导出,所以有些场合不出现这条公理,与之类似的是“子集公理”。
(AC) 选择公理
对任意集 c 存在以 c 为定义域的选择函数 g,
使得对 c 的每个非空元集 x. g(x) 属于x
ZF集合公理系统加上AC就成为ZFC公理系统
注:ZF 为 Zermelo 及 Fraenk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