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人才交流会
全国性人才交流会
【注音】quánguóxìngríncáijiāolíuhuì
【释义】是指冠以“中国”、“全国”等称谓的现场人才交流会。
2005年11月人事部印发的《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规定,“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
“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应由国家级人才市场或由人事部颁发《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且具备举办人才交流会资质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
“由两个以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共同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的,必须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承担主要责任。”
“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交流会的名称、内容必须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符;
(二) 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 交流会应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场所;
(四) 具备国家和交流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05年11月人 事 部 印发的《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