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内斯•布拉姆斯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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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内斯•布拉姆斯
约翰内斯•布拉姆斯

约翰内斯•布拉姆斯1833年生于汉堡;1897年卒于维也纳。德国作曲家、钢琴家。父为汉堡市剧院的低音大提琴演奏家。童年时从父学习小提琴,从奥托•科塞尔学习钢琴,从爱德华•马克森学习作曲。1848年9月在汉堡作为钢琴家首次公开演出。以教学和在剧院演奏伴奏而谋生,也在娼妓出入的小旅店中演奏。1853年为匈牙利小提琴大师赖门伊的巡回音乐会弹伴奏。

在汉诺威时遇约阿希姆(Joachim),他对布拉姆斯这位青年的作品印象甚深,为他写信引见李斯特和舒曼,后者在一篇名为《新路》(Neue Bahnen)的文章中誉他为天才,该文发表于1853年10月28日的《新音乐杂志》(Neue Zeitschrift fur Musik)上。舒曼于1856年去世后布拉姆斯成为弗里德里克公主的钢琴教师,1857-60年在利珀-德特莫尔德的小宫廷任合唱指挥,由于工作不多,他仍有时间创作。1860年他签署了著名的宣言,反对李斯特及其追随者所采用的“新音乐”方法,以后被认为是德国音乐中瓦格纳乐派的反对者。

他的第一首钢琴协奏曲于1857年1月27日在莱比锡首演,不受欢迎,将近10年后,与《德意志安魂曲》(Ein Deutsches Requiem)同场演出,才获得极大成功。1862年首次访问维也纳,以后的35年中大部分时间都居于该地。1863-64年任维也纳歌唱学院指挥,1872年继鲁宾斯坦任音乐之友协会的艺术指导,直至1875年。以后除创作一些重要作品和巡回演出钢琴外,生活较平淡。

布拉姆斯从未尝试创作歌剧,此外他在任何一种作曲形式中都是精湛的大师。他避免标题音乐,作古典形式写作,然而他的本性实质上是浪漫主义的。4首交响曲是他忠于古典音乐结构,而在结构内部引用许多创新的主题发展的绝妙范例。他的室内乐实际上每一首都是一篇杰作;他的4首协奏曲是音乐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精品;他的近200首歌曲都和德国民歌紧密联系,但精心提炼,深奥复杂。

主要作品:

(1)管弦乐曲:小夜曲2首,交响曲4部,钢琴协奏曲2首,小提琴协奏曲,小提琴与大提琴协奏曲,《圣安东尼众赞歌主题变奏曲》、《学院节庆序曲》、《悲剧序曲》。

(2)合唱作品:《德意志安魂曲》、《里纳尔多》、《狂想曲》(女独、男合及乐队),《命运之歌》,《胜利之歌》。

(3)室内乐:弦乐六重奏2首,弦乐五重奏2首,弦乐四重奏3首,单簧管五重奏,钢琴五重奏,钢琴四重奏3首,钢琴三重奏三首,单簧管、大提琴、钢琴三重奏,小提琴、圆号、钢琴三重奏,小提琴奏鸣曲3首,大提琴奏鸣曲3首,单簧管奏鸣曲2首。

(4)钢琴独奏曲:奏鸣曲3首,变奏曲:(a)舒曼主题,(b)自作主题,(c)匈牙利主题,(d)帕格尼尼主题(两套);《亨德尔主题变奏与赋格曲》;狂想曲3首;间奏曲;随想曲;叙事曲。

(5)钢琴二重奏:变奏曲: (a)舒曼主题,(b)海顿主题(两架钢琴);两架钢琴的奏鸣曲(即钢琴五重奏);《爱之歌圆舞曲》;《亲爱之歌圆舞曲》,《匈牙利舞曲》。

(6)管风琴曲:众赞歌前奏曲11首。

(7)歌曲:独唱歌曲近二百首,二重唱,民歌改编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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