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
【注音】gōngānjīguānbànlǐxíngzhèngànjiàn
【释义】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强制措施的案件。
2006年8月公安部发布的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询问。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