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扬奖学金
新华扬奖学金由新华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设立
新华扬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宗旨
勉励研究生刻苦钻研,敬业奉献;激励本科生笃志求知,自强不息。
第二条 适用对象
2.1动物科技学院的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
2.2动物科技学院的在校统招本科生。
第三条 奖项设置
3.1“新华扬奖”共设置以下两种奖项;
3.1.1“新华扬一等奖”—— 本科生、研究生各两人;
3.1.2“新华扬二等奖”—— 研究生4人,本科生6人;
3.2 “新华扬奖”于每年12月份进行颁奖。
第四条 奖金设置
4.1总奖金和活动经费合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4.1.1“新华扬一等奖”:4名。证书1本/人,奖金¥2000.00元/人。
4.1.2“新华扬二等奖”:10名。证书1本/人,奖金¥1000.00元/人。
4.2以上证书和奖金及活动经费由武汉新华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第五条申报人思想道德准则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第六条 “新华扬奖”研究生申报人基本条件
6.1年度学习成绩名列本专业1-3名。
6.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硕士生1篇(英语六级420分以上),博士生2篇以上(PETS-5级50分以上,不含在职职工)。
第七条 “新华扬奖”本科生申报人基本条件
7.1年度学习成绩名列全班1-5名。
7.2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不低于90分。
7.3个人履历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7.4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学习积极分子优先考虑。
7.5家庭经济困难,需借贷学费完成学业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八条 评审组织
8.1设立湖南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新华扬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新华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副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及湖南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党总支、团总支、院系行政领导和教师代表共9人组成,新华扬公司委派3名,动科院委派6名。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和委员等职务。
8.2评委人事安排:主任1名,由新华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由湖南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委派有关领导担任;秘书1名,由湖南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委派有关人员担任;委员若干名,各自按本办法8.1规则派出。
8.3评委主要工作职责:
8.3.1主任负责审批获奖人选和奖金分配方案;
8.3.2副主任负责依据本办法有关条例组织相关评审及相关宣传工作;
8.3.3评委负责依据本办法有关条例组织推荐并考评候选人员;
8.3.4秘书负责组织评审具体工作及资料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