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纠纷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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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纠纷

【注音】mínjiānjīufēn

【释义】是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1990年4月19日司法部发布的《民间纠纷处理办法》规定,“司法助理员是基层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处理民间纠纷的工作。”

“处理民间纠纷,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绳,对于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可以决定由责任一方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举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但不得给予人身或者财产处罚。”

“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不得限制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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