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寄养儿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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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寄养儿童

【注音】bèijìyǎngértóng

【释义】是指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被民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批准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2003年10月民政部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残疾的被寄养儿童,应当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

“需要长期依靠技术性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

“寄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儿童的,应当征得被寄养儿童的同意。”

“安置在每个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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