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证书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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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书

【注音】lǜshīzhíyèzhèngshū

【释义】是指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例如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合法凭证。或者说,取得律师资格凭证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的律师执业申请人,经受理申请的部门受理、审查后,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的执业证书。

2007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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