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韶文
新疆克拉玛依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男,汉族,1973年11月出生,199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现任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克拉玛依市第二届“十佳政法干警”。
“公正无私是法官的本分,社会肯定是人生的价值。”这是胡韶文始终奉行的做人做事原则。办案10多年来,胡韶文没有一个案件裁判不公,没有一个案件被投诉和举报。在办理的近800件执行案件中,年平均执结率都在90%以上,执行到位金额2000余万元。他所在的白碱滩区法院执行局连续3年执行案件结案率都超过90%,连续两年被评为“克拉玛依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三等功,2006年又被授予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他本人也连续两年被评为“克拉玛依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