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力学
团体力学理论是行为科学学派代表人之一库尔特·卢因于1944年提出的。团体力学所研究的团体指非正式组织。同正式组织一样,团体有三个要素:一是活动;二是相互影响;三是情绪。在这三项要素中,活动是指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一切行为;相互影响是指人在组织中的相互发生作用的行为。情绪是人们内在的,看不见的生理活动,如态度、情感、意见、信息,但可以从人的“活动”和“相互影响”中推知其活动,相互影响和性绪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密切相关的其中一项变动,会使其他要素发生改变。团体中各个成员的活动、相互影响和情绪的综合就构成团体行为。
团体是处于均衡状态的各种力的“力场”,叫做“生活场所”、“自由运动场所”。这些力场涉及团体在其中活动的环境,还涉及团体成员的个性及其相互间的看法。团体成员在向其目标运动时,可以看成是力图从紧张状态中解脱出来。所谓各种力处于均衡状态是相对的。事实上,一个团体永远不会处于“稳固的”均衡状态,而是处于不断地相互适应的过程。这可以比作一条波澜不掀的河流:看起来是相对静止的,实际上却在不断地缓慢运动和变化。团体行为就是各种相互影响的力的一种错综复杂的结合,这些力不仅影响团体结构,也修正一个人的行为。
卢因认为,除了正式组织的目标外,团体(非正式组织)还必须有它自己的目标的维护团体的存在,使团体持续地发挥作用。连续地过度地追求正式组织的工作目标有损于团体行为的内泵力。所以,团体领导人必须为促进一定程度的团体和谐而提供相当的时间和手段。在团体内把感情上的压力发泄出来,有利于正式组织工作目标的实现。相互依赖水平高的团体,在意见和感情的交流上比较好,团体成员的满意度、激励和内泵力都较高。
卢因及其同事1939年在爱荷华大学从事的试验表明,对团体有三种不同的领导方式:专制的领导方式、民主的领导方式、自由放任的领导方式。由于领导方式不同,其效果也不一样。但这三种方式并不相互排斥,而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同时卢因还发现,一个团体除了领导者之外,还有参与者。团体规模的大小是决定其成员参与的程度和人数的一个主要因素。此外,如果团体成员的权力和地位比较平等,则参与者的人数会显著增加。工作团体不是一群无组织的乌合之众,工作团体是有结构的,团体结构塑造团体成员的行为,使人们有可能解释和预测团体内大部分的个体行为以及团体本身的绩效。
因此,卢因进一步指出,由于非正式组织的实质在于人与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所以,基本团体的规模小为好,以便成员相互间能经常交往。但是,在实践中,团体的规模大小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卢因认为,当一个团体和主要任务是作出高质量的复杂决策时,最恰当的规模是七人至十二人,有一个正式的领导者;当一个团体和主要任务是解决矛盾和冲突,取得协议时,最好由三至五人组成,不要正式的领导者。这样能够保证每个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和进行讨论;当一个团体既要作出高质量的决议,又要取得协议时,最好由五至七人组成。可以发现,这种社会惰化效应产生的原因也许是团体成员认为其他人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如果你把别人看作是懒惰或无能的,你可能就会降低自己的努力程度,这样你才会觉得公平。另一种解释是团体责任的扩散。因为团体活动的结果不能归结为具体某个人的作用,个人投入与团体产出之间的关系就很模糊了。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就会降低回体的努力。换言之,当个人认为自己的贡献无法衡量时,团体的效率就会降低。
工作团体中这种社会情化效应对于组织行为学者来说,意义又是重大的。如果管理人员想借助团体的力量,来强化土气和工作团队,他们就必须提出供衡量个人努力程度的手段,否则,管理人员就应该权衡一下团体可能带来的生产率的下降程度是否可以接受。另外,社会情化现象与文化背景有密切的关系。比如,像美国和加拿大这样的国家是由个人主义支配的个人主义主宰一切,社会情化现象比较突出。在个人主要受团体目标激励的集体主义社会里,这种结论就不一定适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