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与武装冲突法规
规定交战国和武装冲突各国之间关系的战时国际法规则。主要内容包括:对使用武器及其他战争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军事占领的规则,和平居民、战俘、伤者和病者的待遇等。关于战争与武装冲突法规的国际条约主要有:1856年《巴黎宣言》、18[1]64年《日内瓦公约》、1868年《圣彼得堡宣言》、1899年和1907年《海牙公约》、1925年关于毒气和细菌战的《日内瓦议定书》、1936年潜艇作战规则议定书、1949年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四个《日内瓦公约》及1977年的两个附加议定书和1977年《禁止使用改变环境技术公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