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亿舌话剧团
文法学院忆舍话剧团河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忆舍”话剧团正式成立于2006年3月9日,是在文法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话剧活动的文艺团体。“忆舍”话剧团是一个有志青年自愿参加的学生组织,以丰富现代大学生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我院的文明建设、充分展现“文法人”的文艺才华为宗旨;以发现、培养学校话剧人才、推广学院丰富的文化内涵并独立承办学院话剧为任务。
本话剧团自成立以来已发展成员至51人,包括团长一人,副团长二人,委员八人,下设编剧部、演员部。话剧团自成立以来,已排练过多场话剧,并成绩斐然。小话剧《大山的女儿》获得“2006年河南科技大学五月的鲜花文艺调研”一等奖;独立承办了学校第一届大型话剧展演,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极大的丰富了我院学生的文化生活。
在学校、学院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全院师生的大力支持下,“忆舍”话剧团一定会有更长足的发展,拥有更加光辉灿烂的明天……
文法学院忆舍话剧社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话剧团是一个有志青年自愿参加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话剧团是在文法学院分团委直接指导下,积极开展话剧活的文艺团体。
第三条 话剧团以丰富现代大学生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我院的文明建设,充分展现“文法人‘的文艺才华,体现“文法人”的文化底蕴为宗旨。
第四条 本话剧团以发现、培养学院话剧专业人才,挖掘文艺骨干的艺术潜力,推广学院丰富文化内涵,并独立承办学院话剧为任务。第二章 主要活动第五条 话剧团的主要活动有:
1、培养成员话剧专业知识,并面向学校及社会进行话剧展演。
2、独立承办话剧活动。
3、参与学校及社会的文艺节目展演、比赛。
4、同其他文艺团体进行交流学习。第三章 团成员管理第六条 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团的章程,执行本团的各项决议,接受本团的领导。
2、维护本团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团的各项活动,做好本团委派的各项工作。
4、积极为本团开展宣传工作。
第七条 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1、参与本团的有关会议并进行讨论,阅读本团的有关文件,参与本团的各项活动。
2、对本团的工作和活动进行监督,并且提出建议和批评。
3、对有关事项和决议行使表决权。
4、有获得本团服务的优先权。
第八条 成员之间应互助互爱、互相学习,共同推动本团的成长发展。
第九条 本话剧团成员务必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并团结一致保持工作正常进行,如有违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 话剧团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遵守请假制度,无故不参加会议三次以上者,给予退团处理。
第十一条 话剧团成员的本人工作应按时完成,如若无故拒绝完成,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话剧团成员应按时参加排练、演出,有事需向负责人请假,若无故拒绝排练两次以上者或无故拒绝演出一次者给予退团处理。
第十三条 如本团成员在话剧演出中表现出色,获有相应奖项,给予相应奖励。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第十四条 本话剧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委员十名,演员若干
团长主持话剧团的全面工作;
副团长协助团长开展全面工作,当团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能时,由团长指定一名副团长主持全面工作;
委员具体负责话剧团的全面工作;
演员参与日常排练、演出等一系列工作。
演员参与日常排练、演出,做到认真、负责。
第十五条 话剧团下设演员组 编剧组
演员组负责话剧的排练、演出等一系列工作;
编剧组负责纂写剧本、修改剧本,提供于话剧团。第五章 活动经费第十六条 话剧团经费分两部分,一部分来自学院支持,一部分来自外来赞助;每台话剧演出都有相关人员进行预算,并交于团长、副团长审核后,上报远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 话剧团正常运作开支如下
1、团长具有具体项目开支的审批权
2、一名副团长负责具体帐目和款项的管理,有另一名副团长监督。
3、委员及演员都有帐目的监督权;如有异议,报全体会议讨论处理。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第十八条 话剧团成员如对本章程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可向委员提出,有委员向全体会议提议,交会议讨论,并须有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后,方可修改。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团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成员大会
第二十条 本团章程于成立之日(2006-03-09)生效。
文法学院忆舍话剧团
200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