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后勤管理处
山东理工大学自2001年合并办校以来,在原山东工程学院和淄博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在深化后勤实体运行机制上做文章,于2003年3月10日出台了《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后勤管理处和后勤实体的责、权及义务关系,坚持“小机关、多实体”的管理体制。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后勤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日常工作管理机构有综合科、工程技术科和房地产管理科;管理六个后勤实体,即:饮食服务中心、能源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和幼教中心。后勤管理处负责统筹规划、管理学校后勤事务,包括:编制后勤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后勤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后勤管理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负责全校房地产、能源、车辆综合管理;各类设施的维修、改造计划和工程管理;代表学校以出资者的身份与各后勤实体签订经营服务合同或目标责任书,对后勤实体的经营服务行为实行“契约化”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负责对后勤实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管理和监督;管理校办后勤实体的行政事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等。
目前,该校共有各类房屋93.24万平方米,其中教学与办公建筑35.1万余平方米;教职工宿舍2020套,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后勤及其他房屋面积13.49万平方米;学生公寓30栋,共计23.95万平方米。
在后勤社会化改革中,该校注重运行机制的改革。学校对后勤服务坚持由行政拨款变为有偿服务的改革方向,针对后勤实体经营服务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财政政策。同时,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房地产管理办法》、《校容校貌管理办法》、《能源管理办法》、《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后勤实体人事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后勤服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后勤实体财务核算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以及各实体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后勤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继续深入提供了制度保证。
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人事政策,积极探索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了“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以岗定薪、绩效挂钩、优劳优酬”的劳动人事制度。初步形成了以“事业编制人员为主体,以人事代理制和社会劳动合同制人员为骨干,以临时工、季节工和钟点工为补充”的职工队伍。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调动了“新人”的积极性,为后勤队伍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在不断提高现有员工素质水平的同时,进行人才引进,吸收了一大批专门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闯出了一条改善后勤队伍结构、提高后勤队伍素质的捷径。目前,该校后勤共有事业编制职工212人,人事代理制员工59人。
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在明确岗位职责和职能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把员工的劳动报酬与个人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分配向关键岗位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骨干倾斜,走出了一条分配方式多样化、薪酬取向市场化的新路子。
后勤实体按“运行企业化”要求,实行企业会计核算体系,建立了会计月报表和季度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在后勤实体推行全成本核算,将能源消耗、资产折旧及大修费等计入成本,同时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制定不同的成本补贴政策,变“暗补”为“明补”。
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对后勤实体占用的国有资产,学校根据其服务性质和市场化运营程度,分别实行无偿占用或有偿使用制度。国有资产有偿占用费列入后勤实体成本核算,后勤实体对占用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