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派遣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教育部授权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
就业派遣,从传统理念来说,表面上只是报到证的打印和签发。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化,就业派遣的内涵除了报到证的打印和签发之外,还包括对就业政策的理解、就业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率的统计等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