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正平

(1915—1994)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人。一九三一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四军军部排长,第十师师部通信连指导员,第三十团副营长,第十二师三十六团营政治委员。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山西青年抗敌决死队第三纵队一总队总队副,游击第四支队队长,第三十二团团长,冀鲁豫军区独立团政治委员,湖西军分区九团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冀鲁豫军区湖西军分区政治部主任,独立旅副政治委员,晋冀鲁豫军区独立二旅旅长,第八纵队二十二旅旅长,第十八兵团六十一军一七八师师长,军参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川北军区参谋长,第二步兵学校校长,重庆步兵学校校长,甘肃省军区副司令员,宁夏省军区副司令员,长庆油田三分部指挥。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