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
和 合
概而言之,所谓和合的和,指和谐、和平、祥和;合指结合、融合、合作。
中华和合文化源远流长,和、合二字都见之于甲骨文和金文。和的初义是声音相应和谐;合的本义是上下唇的合拢。殷周之时,和与合是单一概念,尚未联用。《易经》和字凡两见,有和谐、和善之意,而合字则无见。《尚书》中的和是指对社会、人际关系诸多冲突的处理;合指相合、符合。
著名哲学家、中国思想史家、北京大学教授张岱年先生重视研究中国文化的和合精神,对天人合一思想作了深刻剖析,他指出:“合有符合、结合之义。古代所谓合一,与现代语言中所谓统一可以说是同义语。合一并不否认区别,合一是指对立的双方彼此又有密切相联不可分离的关系。”(张岱年:《中国哲学中“天人合一”思想的剖析》)对当前开展的和合文化研究,张岱年先生作了充分肯定。他说:“近来许多同志宣扬‘和合’观念,这是有重要意义的。‘和合’一词起源很早。用两个字表示,称为‘和合’;用一个字表示,则称为‘和’。……许多不同的事物之间保持一定的平衡,谓之和,和可以说是多样性的统一。‘和实生物’,和是新事物生成的规律。”(张岱年:《漫谈和合》)
著名中国哲学史家、北京大学教授汤一介先生十分重视中华和合文化中的和谐观念,并对此作了深入研究。他认为,在当今科技高度发展的信息时代,人类要生存和发展下去,就必须争取“和平共处”,必须实现“共同发展”。要达到此目的,就要建立起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扩而大之,就是要调整好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地区与地区的关系。同时也要建立起一种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而“在中国的儒家和道家思想中,为我们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和谐’观念的资源。”(汤一介:《世纪之交看中国哲学中的和谐观念》)汤先生认为,中国哲学的和谐观念由四个方面构成,“这就是说,由‘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构成了中国哲学的‘普遍和谐’的观念。”(同上)汤一介先生认为这四种和谐构成的“普遍和谐”观念,即是“太和”观念。所谓太和,《周易·乾·彖辞》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即是说,天道的大化流行,万物各得其正,保持完满的和谐,万物就能顺利发展。
哈三十二中的管理
两个“Hé”是:合作的“合”,和谐的“和”。
第一个“合”,包含的是一种儒家的思想意境,“君子合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合”。
第二个“和”包含五个要素:人的和谐是关键,事的和谐是核心,物的和谐是保障,景的和谐是窗口,情的和谐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