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钢建
杜钢建

杜钢建,男,汉族,1956年8月生,江苏徐州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毕业,当代中国著名政治家、理论家、宪法学家,现为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学首席、教授、院长。
杜钢建教授是大陆学术界的一颗新星,同时还是全国人大研究室特约研究员了,也是中共十六大报告的起草人之一。著名政策研究专家、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直接参与设计者,大陆新儒家代表人物之一,主张将儒学的道德理想转化为政治法律理论,在会通兼容东西文化的基础上转换成弘扬自由、人权、民主、宪政精神的学说,为未来中国的政治法律改革提供系统明确的指导原则。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权、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等。主编及合著著作30余部;发表学术文章300余篇。代表作有:《基本人权论》,《新仁学-----儒家思想与人权宪政》,《中国近百年人权思想》,《西方人权思想史》等。个人传记载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国际知识分子名人录》,《亚洲杰出人物传记辞典》,《中国高层智囊》等。
主要任职情况: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兼法学所副所长;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总编(副局级);中国法史学会副秘书长;全国老庄与法文化研究会副会长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享受国务院颁发国家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人大研究室特约研究员;亚洲银行政府能力与法律规制顾问;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地域研究所研究员; 韩国政策科学与公共行政杂志国际编委;美国哈佛大学儒学社成员;中国天目书院副院长兼儒学社社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县级行政管理学会理事;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理事;北京市宪法学会理事等。
学习工作经历:
1977-1979年安徽师范大学外语系本科生。
1979-1982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2-1985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法理教研室主任。
1984-1994年 北京第十律师事务所律师。
1986-1988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兼法学所副所长。
1988-1989年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日本立命馆大学研究员。
1989-1996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组成员;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1994-1995年 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副总编(副局级)。
1997-2004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人大研究室特约研究员;中组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大纲规则组负责人;海南省公开选拔局级领导干部考试工作顾问;山西省公开选拔副县长工作考官;深圳WTO中心顾问;美国哈佛大学领导培训班毕业;亚洲银行政府能力与法律规制咨询顾问;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澳大利亚政府与中国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作项目澳方专家;连云港市政府顾问。
2004年6月-2009年 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首席、院长, 国家级核心期刊CSSCI期刊《太平洋学报》主编。
2009年9月22日,受聘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10月,不再担任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学会兼职亚太法协会执行会长;
中国太平洋学会副会长;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公共政策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
全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执行会长;
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行政学会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理事;
全国老庄与法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全国比较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全国法律史学会理事;
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理事;
美国哈佛大学儒学社研究员;
特别报导2009年6月1日于广东汕头华侨中学开展主题为“立大志,成大器”演讲,激情澎湃,感动汕头侨中无数学子。本人激动万分,特将此写入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