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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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8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行贿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所谓“数额巨大”是指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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