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23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概念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构成1、罪体主体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是首要分子。这里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阻碍解救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首要分子,而是一般参与者,不构成本罪。但是,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构成妨害公务罪。

行为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行为是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本罪是聚合犯,以聚众为其行为特征。

如果阻碍解救活动不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不能构成本罪,可以以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客体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客体是正在执行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罪责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而有意聚众阻碍的主观心理状态。

处罚

根据刑法第242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