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立法
财政立法有2种含义
一、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有关管理和调整国家与国家机关、国家与企事业单位、国家与个人之间的财政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活动。
按照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凡属财政方面的基本法律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财政方面的行政法规;财政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财政规章;省级人大和它们的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财政法规。
二、一国现行财政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