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公平
顾名思义是指,在事件的处理与决策的过称与程序,对事件利益相关方与当事者都是公平的,这个过程中不存在因为人为偏移与“走后门”而造成这个处理与决策过称产生不公正不合理的结果。因此也是保证“结果公平”的保障条件之一。
具体来讲,一、程序公平是为了保障与实现公平的,一种针对事件处理过程的制度设计。(另外实现公平的途径还有“起点公平”与“结果公平”)他要求处理一种事件的程序的设计者,在考虑、综合影响这种过程的各种因素之后,制定一套能保证透明与公正的制度与法制,从而实现事件或者事物当事者与利益攸关方能在同一个程序中实现各自的利益诉求与合法合理权利的保障。
二、程序公平在制度设计上达到不偏不倚与严谨无漏洞外,要求制度在指导事件处理的实施与监督是开放与透明的,要求在事件处理的过程中,当事方与利益攸关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只有这样,程序公平的公平诉求才能得到体现。所以程序公平的实现必然要求必要的起点公平。
举些例子:比如我们的公务员考试招录吧。为了保证公务员这个职位能有效的、公正的向符合要求的国民提供,并让这些国民能公平的竞争这些职位,就需要我们国家设计一套公务员考试与招录的制度,来保证国家招收公务员在程序设计上的公平。这个制度必须要求制度设计者考虑这种影响不公平的因素与可能,通过制度上的杜绝与监督的透明来达到参与方的公平竞争地位。并且在这个程序实施上设立对不公平情况的有效反馈与惩罚,从而保证程序在实施中的公平。最终达到从优选取我们的公务员。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实现程序公平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