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县盐务管理局
大洼县盐务管理局是大洼县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盐业行业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隶属于大洼县经济贸易局。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盐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是国务院的《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和《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盐务主管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大洼县境内的盐业行业管理。第一对盐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包括盐资源的开发、生产、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的初审、年检的初审、产品质量、产品运输、产品销售渠道等;第二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管理,包括定点批发许可证发放的初审、年检换证的初审、食盐的计划、价格、质量、包装、防伪等的执行情况,国家和省的碘盐基金等各项费用上缴的督办等;第三对食盐市场的管理,主要是对食盐市场和盐产品运输销售的稽查工作,防止私盐冲击食盐市场。
3、负责对食盐专营任务的落实。
组织机构:
内设综合股、食盐专营管理股,盐政稽查队负责辖区内的盐政稽查工作。
附注:大洼县盐业公司是大洼县唯一食盐专营主体,负责辖区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目前辽宁省实行政企分开的盐业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