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
昆明理工大学成立新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成立新社团应当具备条件:
1、由5名或5名以上我校在籍学生联合发起;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社团有一个固定的依托单位,校级社团依托单位为社团联合会校区分会,院级社团依托单位为社团负责人所在院系团委;
4、必须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5、应当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社团指导教师;
6、必须有正常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有关赞助、拨款等)。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体现学生社团的宗旨,并须在名称前冠以“昆明理工大学”或“昆明理工大学**学院”字样。
第二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社团简称、活动场所;
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学生社团类型(公益类、学术科技类、文体类和综合类,任何社团只能申请一种社团类型);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应当有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向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提交下列材料备案(以下资料均为一式三份):
1、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2、社团章程草案;
3、社团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简历,学生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4、社团其它主要成员的简历和联系方式;
5、社团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说明;
6、成立学生社团所必须的其它材料。
第四条 由社团发起人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成立新学生社团申请表》(一式四份)。
第五条 审批流程:
1、社团发起人将第三条和第四条所列出的材料先交由社团依托单位审查;
2、依托单位审查合格后,交由社团联再次复审;
3、社团联审核无误后即转交校团委审批。
第六条 校团委审批同意后,即由社团联颁发《社团活动许可证》给予注册,即成为昆明理工大学合法学生社团并可依法开展各项合法活动。
第七条 社团成立资料存档:
第三条和第四条所列资料审批完毕后,分别交一份至校团委和依托单位存档,另一份交保卫处备案。《社团活动许可证》和第四份《新成立社团申请表》由社团自行保管。
第八条 本制度由昆明理工大学社团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试行。
昆明理工大学社团联合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