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损害
间接损害 indirect damage
又称消极损害,财产损害的一种,直接损害的对称。一种观点从损害的财产标的是否为现存利益出发,认为间接损害指由于受害人受到侵害而发生的可得的财产利益的丧失,依此观点,间接损害又可称做结果损害。包括:(1)可得财产的法定孳息的丧失;(2)受害人可得的经营利润等的丧失;(3)受害人可得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等的丧失;(4)受害人未来的可能的挣钱能力的丧失或者降低。
间接损失具有如下特征:其一,在受害人受到侵害时,该财产权益尚未存在;其二,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受害人不受到侵害,这一财产上的权益必然或者极有可能得到;其三,一般情况下,间接损失由直接损失所派生。在侵害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的场合往往并不造成直接损害,而产生间接损害,如侵害债权。对于间接损害,受害人能否获得赔偿取决于可得财产利益的可能性。
另一种观点从不法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出发,认为间接损害指因其他媒介因素所引发的损害。比如购买瘟牛,瘟牛本身的死亡为直接损害,而因为瘟牛死亡前,将瘟疫传染给其他的牛,导致其他牛的死亡则为间接损害。对于与不法行为因果关系联系遥远的损害,是否赔偿以及赔偿责任大小都有限制。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就违约损害而言间接损害指因违约行为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我国学者多认为由于间接损害的概念在理论上并不清晰,故主张用消极损害或可得利益损害代替间接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