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指反映一定时期内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分为食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纺织品、中西药品、化妆品、书报杂志、文化体育用品、日用品、家用电器、首饰、燃料、建筑装潢材料和机电产品等十四个大类。其编制目的,是掌握市场商品价格的变动状况,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其他各种派生指数,为研究市场流通、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依据。
编制思路:
1、将所有零售商品区分为不同类别,在每一类中选择部分商品作为代表品。
2、选择部分地区作为代表区域,就所选定的代表品收集价格数据,采集价格资料时,应区分不同市场选择若干个价格调查点。目前在全国共抽选出226个市县作为国家编制零售物价指数的价格调查点,其中城市146个,县80个。
3、在所采集价格资料基础上,先计算该品种的平均价格,而后按“选中市县——省——全国”的顺序分级编制计算各单项商品的零售价格指数和类别指数。
4、综合计算出零售商品价格总指数。运用加权算术平均法综合计算。
零售价格指数=Σ(P1/P2)·(w/Σw)
即单项物价指数乘以代表品所代表类别的零售额在总零售额中所占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