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 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至 2009 年,我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 1909 所。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层次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专科层次教育,其他机构是承担国家普通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分校和批准筹建的普通高等学校等。
其设置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分别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这个名称主要用来与“成人高等学校”相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