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
忠诚协议
所谓“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现实中还有以保证书、“空床费”等形式存在。
法学理论界关于“忠诚协议”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此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忠诚协议”的内容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此类约定的履行和制裁都属于道德的范畴,不是法律的问题,法院不应用法律的强制力来约束本应属道德管辖的内容。
《婚姻法》第4条规定的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该条规定只是一个宣言,一种法律价值取向。
个人的隐私权、人格权、人身自由权高于道德上的忠诚原则。
第二种观点:此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契约自由,当事人有权约定对自己财产的任何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应认定有效,有效的协议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