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查令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6-30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调查令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调查令的内容※ 持令人的姓名、性别、律师证编号、律师事务所全称;

※ 被调查人姓名或单位全称;

※ 向被调查人收集、调查证据的范围;

※ 持令人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

※ 调查令的有效期;

※ 被调查人不能提供持令人所需证据的原因;

※ 调查令签发人签名。签发日期及院印。

申请调查令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或经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述明需要收集的证据和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以及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原因;

※ 持令人是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仅限于取得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