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玉峰
原保山地区行署副专员
原中共保山地委委员、保山地区行署副专员。 1923年10月出生,温店镇王坤兮村人。1943年4月参加革命;194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3年4月至1945年10月,任温店镇王坤兮村自卫队队长;1945年11月至1948年6月,历任阳信县三区、五区人民武装部干事;1948年7月至1949年10月,历任华东支前司令部、西南服务团干事、排长;1949年11月至1958年11月,历任四川省巫溪县三区、五区民政助理员、区长、区委书记、县人民法院院长;1958年12月至1961年11月,任云南省德宏州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1961年12月至1966年11月,任云南省保山地区保山县公安局教导员、局长;1967年12月至1973年8月,在保山县公检法学习班“五·七”干校劳动锻炼;1973年9月,任保山地区知青办主任;1975年12月至1976年10月,任中共腾冲县委常委、县公安局长;1976年11月至1978年11月,任保山地区工交局副书记、副局长;1978年12月至1981年11月,任中共保山地委委员、地区公安处长;1981年12月至1983年10月,任中共保山地委委员、保山地区行署副专员;1983年11月至1986年5月,任保山地区行署顾问;1986年5月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