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元

(1915—1984)湖北省英山县人。一九三一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三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二十五军独立营连指导员,第七十五师直属队总支书记。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四旅六八八团连指导员、营教导员,八路军第二纵队二旅六团政治处主任,新四军第三师八旅二十四团政治委员,独立旅三团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民主联军第二纵队六师政治部主任,第四野战军三十九军一一七师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师政治委员,军政治部副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副政治委员,军政治委员,沈阳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军区副政治委员兼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政治委员,军区顾问。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