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周玉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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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周玉

裴周玉,1912年12月生,湖南平江人。193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2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0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解放军高等军事学院毕业,少将军衔。1930年6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历任红三军团三师战士、班长、排长,红三军团政治部青训班学员,红三军团一师政治部青年干事,红军保卫局训练班学员,红三军团保卫局干事。1933年9月起任江西兴国补充师三团特派员,同年12月起任补充师特派员。1934年7月起任中央红军教导师特派员。参加了长征。1935年2月起任红三军团保卫局组长。1935年5月起任四师十一团特派员。1935年12月起任红二十八军特派员。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8月起任八路军第一二○师三五八旅七一六团特派员,12月起任三五八旅政治部保卫科科长。1939年12月起任晋绥军区二分区政治部保卫科科长。1941年1月起任晋绥军区政治部保卫科科长。1944年6月起任晋绥边区公安局副局长。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12月起任雁北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长。1946年2月起任绥蒙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长。1948年9月起任华北军区第八纵队政治部主任。1949年5月起任绥远军区政治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绥远省委常委。1951年1月至1953年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三兵团政治部主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二十三兵团政治部主任、代政治委员。1953年1月至1964年5月任陆军军政治委员(其间:曾在解放军高等军事学院学习)。1964年5月至8月任北京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1964年8月至1975年8月任新疆军区副政治委员、军区党委常委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政治委员、第二政治委员、兵团党委第二书记、第一书记。其间: 1968年9月至1975年8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1970年3月至1971年5月任自治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成员;1971年5月至 1975年8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常委。1977年起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77年12月至1981年12月任装甲兵顾问。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中共第九届、十届中央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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