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边境罪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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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偷越,主要表现为不在出入境口岸、边防站等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或者使用伪造的出入境证件在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行为主体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偷越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成立本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

(2)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的;

(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4)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走私犯偷越国(边)境的,按走私罪处理,不另认定为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偷越国(边)境叛逃的,以叛逃罪论处,也不另认定为本罪。根据刑法第32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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