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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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江西省国资委)于2004年4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为江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中共江西省委规定的职责。

主要职责(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 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 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部分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 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履行省委规定的企业党的建设方面的职责。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 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七)起草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 对市、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属国资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等。

机构设置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统计评价处、产权管理处、规划发展处、企业一处、企业二处、考核分配处、监事会工作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群工作处、宣传培训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后勤服务中心、江西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评价中心。

领导班子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李天鸥。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张启元。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陈德勤。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林加奇。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董晓健。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华英。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沙甲先。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李健。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巡视员:李道海。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陈明秋。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王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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