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堪的纳维亚法学派
盛行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各国的现代西方法学流派.其创始人是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哲学教授海耶斯特勒姆,又称乌普萨拉法学派.其他代表人物有瑞典的伦德斯泰勒、乌利沃克鲁纳、以及丹教麦的罗斯.反对分析法学派的观点,认为法是一种社会事实,是为维护社会安全而建立的以人为齿轮的社会机器;是关于行使武力的规则;是权力的工具.它还从心理上对服从法律进行了解释,认为大多数人服从法律是出于习惯,而不是出于强制;但强制的威胁是保证这种服从的最重要的心理因素.因而该学派也被列入心理法学派.它的观点还与美国的现实主义法学派极为相似,是现实主义法学派的一个支派,从而也是社会法学派的一个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