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山
河北省滦平县公安局控告申诉科科长李保山简介男,1945年6月生,河南省林州市人。中共党员,1963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4603部队服役。1968年转业到河北省滦平县公安局,历任刑警队队长、治安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河北省滦平县公安局控告申诉科科长。荣誉从警30多年来,在刑警队工作18年,曾破获过588起重、特大刑事案件。在办公室工作8年,主抓机关建设,盖起了7800平方米的家属楼和3800平方米的办公楼。从事控告申诉工作以来,先后受理的858件次信访和控告申诉案件全部查结。其中上级要结果的158起案件都按时按要求上报了结果。1997年以来,解救被拐卖妇女12名,有11名违法人员受到了法律追究。帮助上访群众做好事26件次,帮助重庆市于大模同志找到了离散11年之久被人贩子拐卖的姐姐于大蓉;帮助云南三台水文站职工高美英牵上母子离散18年后相认的红线。多年以来为生活困难的上访户解囊相助千元之多。建立信访信息员338名,纠正执法过错7起。使该县成为无群众信访集案先进县,县公安局连续三年被评为河北省公安信访文明窗口先进单位。控申科被河北省精神文明委员会批准为三星级文明窗口单位。1984年被评为承德地区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1987年被滦平县委、县政府记功奖励。1988年被滦平县委、县政府记大功奖励。1990年被评为滦平县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工作者。1994—1998被评为河北省公安信访先进工作者。1998年被记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被评为承德市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先进个人、河北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国公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1999年再次评为严格执法先进个人,被省公安厅记二等功一次。
北京化工大学教授李保山1962年12月生,山东曹县人。工学博士,博士后,教授。主要从事石油化工、工业催化、物理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教学工作中,先后从事分析化学、分离技术导论、无机化学、基础化学等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在科学研究工作中,主要从事分析方法、无机物的分离方法、功能材料、工业催化化学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论文被引用上百次。近年来,主持和参加科研项目17项,在溶剂浮选吸光光度分析方法建立、发泡金属、发泡非晶态合金催化剂的制备及应用研究等方面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研究方向。其中“环己烷中痕量苯酚的测定方法”、“FOF防水材料生产技术”、“电沉积法发泡镍生产技术”、“脂肪酸加氢生产硬脂酸催化剂生产技术”等多项技术成功实现了工业化,为企业年创利税达5000多万元。现为北京化工大学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