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单位简介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为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
主要职责1.据省政府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搞好国营企业,不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3.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4.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5.依法对各市、州、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
机构设置内设处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规和政策研究室、产权管理处、统计评价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业绩考核和分配处、规划发展和外事处、企业改革和改组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监事会工作处、党群工作处、群众工作处、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室、综合室(案件审理室)、机关服务中心。
派出机构:贵州省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一办事处、第二办事处、第三办事处、第四办事处、第五办事处、第六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