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单位简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自治区党委决定,成立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履行自治区党委规定的职责。
自治区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自治区直属企业(含区直部门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和自治区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以及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
主要职责(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直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管理制度;依法对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自治区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以及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资概况2007年监管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832.35亿元,比2004年增长120.23%,三年年均递增30.11%;实现利润48.64亿元,比2004年增长96.13%,三年年均递增25.17%;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达到114.24%,比2004年提高了3.02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利润占全区国有企业的比重为49.85%、48.03%,三年年均递增幅度高于全区国有企业58.01、0.12个百分点。全区国有企业中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23户企业中,国资委监管企业占9户,其中,10-30亿元的有2户,50-100亿元的有4户,100亿元以上3户。
骨干企业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银雪面粉有限责任公司、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司、广西三威林产工业有限公司、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中国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国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江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
机构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统计评价处(加挂业绩考核分配处牌子)、产权管理处、企业改革改组发展处(全区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监事会工作处(自治区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社会事业处、党群工作处(宣传教育处,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群众工作部、统战部)、人事处(加挂机关党委牌子)。
领导成员尹建国: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段伟庆: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张南: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翁思宁: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