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干
“以工代干”是指未办提干手续选调工人从事干部岗位的工作。
60年代以来,由于缺乏正常的吸收、录用干部制度,厂矿企业选调了一些工人从事干部岗位的工作,未办提干手续,出现了“以工代干”人员,随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相继使用“以工代干”人员。“文化大革命”中,干部使用混乱,“以工代干”人员越来越多,给干部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问题。
1983年,中组部、人事部发出了《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妥善解决“以工代干”问题的具体政策,“以工代干”人员有的根据工作需要转为干部,有的回到工人岗位。这个通知还规定,今后一律不再使用“以工代干”人员,需要从工人中提拔干部,均需先办理吸收干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