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正礼
陇南地区纪委查实,1998年,陇南地区土地管理处以修建办公楼名义征用土地,蒋正礼、赵平、张全录以向被征地单位多付款的手段套出公款18.6万元,并将其中15.6万元私分,蒋正礼、赵平各分得5.7万元,张全录分得4.2万元。1998年至2000年,蒋正礼、赵平与其他两名职工四次私分,侵吞公款3万元,赵平、张全录私分罚款1万元。蒋正礼、赵平还有接受承包商为其装修住房等问题。2002年12月,陇南地区中级人民法了院以贪污罪判处蒋正礼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判处赵平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陇南地区纪委、监察局报经陇南地委、行署批准,给予蒋正礼、赵平、张全录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